一房二卖签订的合同一般均为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一房二卖中,两份买卖合同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均是有效的。
不过,由于房屋所有权只能归一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依据有效的买卖合同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比如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前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买卖合同构成不能履行,后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二卖中先后签订的两份合同,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均为有效。
不过,如果先签合同的一方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那么其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签合同的一方无法取得房屋,但可追究卖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若都未过户,已合法占有房屋的一方在履行合同上有一定优势。后签合同方也可主张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总之,后签合同有效,但履行可能受先签合同履行情况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