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在线咨询
  >>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法律咨询服务公告: 本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您需法律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提前预约,沙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湖北今天律师楼
 民商合同民商合同 → 买卖双方合同签订后未履行担何责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买卖双方合同签订后未履行担何责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6-01-08 15:41:56 阅读次数: 37
一、买卖双方合同签订后未履行会怎样

①若卖方未履行合同,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并可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②若买方未履行合同,卖方有权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支付价款,并可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因买方未履行合同而遭受的损失等。

③双方均未履行合同的,可能会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则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对方赔偿。总之,未履行合同的一方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对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买卖双方合同签订后未履行担何责

合同签订后未履行,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可能涉及继续履行合同,即按照约定完成应尽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进行修复、调整等;赔偿损失,弥补对方因未履行合同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具体责任承担方式要依据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违约情节等来综合判定。若一方认为对方违约,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一篇:合同要约撤回有哪些条件限制
下一篇:实习生何种情况受劳动法保护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 律师
工作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湖北今天律师楼
律师热线:13207161718 E-mail:easysha@gmail.com
本站访问量:
....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