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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要负何法律责任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06-17 17:12:44 阅读次数: 0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额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你在单位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通常是3×5000=15000元。

二、未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要负何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加付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应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承担仲裁及诉讼风险: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若用人单位败诉,除支付经济补偿,还需承担仲裁费、诉讼费等费用。

信用受损:用人单位可能被列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黑名单,影响其商业信誉和合作机会。

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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