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在线咨询
  >>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法律咨询服务公告: 本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您需法律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提前预约,沙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房产建筑房产建筑 → 租房未住满6个月违约,违约金计算有标准吗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租房未住满6个月违约,违约金计算有标准吗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06-11 17:52:33 阅读次数: 7
依据《民法典》,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租房合同明确约定了未住满6个月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一般应按约定执行。

不过,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这里“过分高于”,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实际损失的30%为参考。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如重新招租期间的空置损失等,但需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租房未住满6个月提前解约,合同约定违约金通常是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若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了提前解约需支付违约金,该约定是有效的。

不过,若违约金数额过高,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判断是否过高,一般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参考,通常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若提前解约,需按合同支付违约金,但觉得过高可通过法律途径调整。

上一篇:租房电子合同若有纠纷法律如何判定
下一篇:出租屋漏水的修缮义务与责任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 律师
工作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律师热线:13207161718 E-mail:easysha@gmail.com
本站访问量:
....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