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在线咨询
  >>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法律咨询服务公告: 本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您需法律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提前预约,沙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湖北今天律师楼
 聘请律师聘请律师 → 房产合同无效的情况是如何的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房产合同无效的情况是如何的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6-01-27 16:05:06 阅读次数: 13
一、房产合同无效纠纷如何解决

房产合同无效纠纷可按以下方式解决:首先,双方可自行协商,就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达成一致,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但前提是合同中有有效的仲裁条款。若无仲裁约定,则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需提供能证明合同无效的证据,如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情形的相关材料。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及证据,判定合同是否无效,并确定双方责任。若合同被认定无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房产合同无效的情况是如何的

房产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产合同无效,因其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房产合同无效,如为逃避债务虚假转让房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房产合同无效,例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就预售房屋。违背公序良俗的房产合同无效,像恶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产交易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签订的房产合同也无效,比如卖家与第三人串通损害买家利益。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上一篇:没有上一条记录
下一篇:某物业公司诉陈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灵活运用“巡回审判+示范调解”方式批量化解涉众物业纠纷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 律师
工作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兴国南路32号湖北今天律师楼
律师热线:13207161718 E-mail:easysha@gmail.com
本站访问量:
....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