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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与股东挪用资金法律界定如何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6-01-23 14:36:51 阅读次数: 23
公司法人与股东挪用资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界定。依据《刑法》,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若法人或股东符合上述情形,就可能被认定挪用资金。挪用资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一般认定为“数额较大”;挪用资金数额在六百万元以上,通常认定为“数额巨大”。需注意,挪用资金用于合法、非营利活动且未超三个月归还,不构成犯罪,但可能违反公司内部规定,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公司法人与股东挪用资金,可能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民事上,违反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公司可要求其返还挪用资金并赔偿损失。

行政方面,依据《公司法》,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挪用公司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刑事上,若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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