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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权益股东权益 → 股东以公司名义借款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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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公司名义借款谁来担责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6-01-14 13:53:37 阅读次数: 29
股东以公司名义借款,一般情况下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借款行为是以公司作为主体进行的,款项进入公司账户,用于公司经营等。

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财务账目不清等。

另外,如果借款时股东有越权代表等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而债权人对此知晓或应当知晓,公司可能可不承担还款责任。具体责任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如借款合同条款、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股东行为等,要全面审查相关证据才能准确判断。

若股东在借款时,有完备的借款手续,且款项用于公司经营等合理用途,该借款应认定为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但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比如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操纵公司决策让公司为其个人债务借款等,此时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如果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股东个人需承担还款责任,或者股东有提供担保等情形,股东也需依约担责。总之,关键在于判断股东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以此来确定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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