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要有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公司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其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可提出罢免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负责召集和主持。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表达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赋予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设置监事会职权的灵活性。
依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有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审查,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可提出罢免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负责召集和主持。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