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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债务债权债务 → 借款担保人承担期限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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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人承担期限如何规定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08-01 13:01:01 阅读次数: 3
一、借款担保人没签字是否有效

借款担保人没签字,担保合同通常无效。担保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合同成立需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签字或盖章是对合同内容认可的重要体现。担保人未签字,意味着其未作出愿意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担保合同缺乏成立要件。

不过,如果存在表见代理等特殊情形,债权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但这需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担保人没签字,担保合同不能约束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二、借款担保人承担期限如何规定

借款担保人承担期限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需注意,具体情况还得结合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事实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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