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协议明确约定了有效期,到期后协议的权利义务通常终止,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但如果一方继续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视为以实际行动达成新的合意,原协议内容在一定程度上继续有效,不过这种新的合意在性质、范围等方面可能与原协议存在差异。
要是协议中虽约定了履行期限,但未明确规定有效期,那么超过履行期限不一定导致协议失效。只要双方未完成协议约定的主要事项,协议可能依然有效,双方仍需按约履行。
若超期是因一方违约等过错导致,另一方可根据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双方协议超有效期后,协议效力会按约定结束,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存在几种特殊情形:
若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虽超有效期,但已履行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超有效期后,一方继续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视为双方以实际行动达成了新的合意,原协议的部分条款继续有效,构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若涉及诉讼时效,超有效期后债权方仍有权起诉,对方未主张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会主动适用,债权仍可能得到支持。
具体需结合协议约定、实际履行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