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生效之前违约要承担责任吗
合同生效前违约,一般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有效成立并生效。
但合同生效前若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比如,在合同磋商阶段,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遭受损失,受损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直接损失,如为订立合同支出的费用等。
此外,如果合同虽未生效,但约定了生效前的预违约责任,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违约方需按约定承担责任。总之,合同生效前违约是否担责,要综合具体情况判断。
二、合同生效前违约赔偿范围法律如何界定
合同生效前违约属于“先合同义务”范畴,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是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赔偿范围一般以对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如为缔约支出的合理费用,像差旅费、咨询费等;也可能包括间接损失,如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产生的损失,但间接损失需具有可预见性。需注意,主张赔偿方要对损失及对方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