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离职,公司拒绝变更登记,可按以下法律途径处理。
首先,可书面催告公司,明确表达负责人已离职的事实及要求公司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意愿,留存好相关催告凭证。
若催告后公司仍拒绝,负责人可向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交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请求其责令公司限期办理变更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但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会处以罚款。
若行政途径无法解决,负责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履行变更登记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分公司负责人离职,公司拒变更登记的,负责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内部沟通:尝试与公司高层再次沟通,说明不变更登记会使自身面临法律风险,要求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书面催告:若沟通无果,可通过邮政快递向公司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要求公司在一定合理期限内完成负责人变更登记,并保留好函件及快递凭证。
提起诉讼:如公司仍不办理,负责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履行变更登记义务。胜诉后,若公司不履行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凭借法院生效文书要求登记机关协助办理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