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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合同民商合同 → 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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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5-06-05 13:18:20 阅读次数: 10
一、可撤销合同怎么规定的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1.这类合同在撤销权未被行使前,对双方当事人仍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同于完全有效的合同,它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状态。

  2.可撤销合同的有效性处于一种待定状态,取决于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否选择行使这一权利。一旦撤销权被行使,该合同即失去法律效力。

  这种规定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受到欺诈或胁迫等情况而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二、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这通常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或关键条款存在误解,导致合同内容与其真实意思不符。

  2.一方或第三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这种情形下,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并非出于自愿,其合同权益可能受到损害。

  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这种不公平的合同订立情形同样违背了合同自由原则,应允许受损害方请求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分别对上述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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