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担保人可以被执行吗 一般担保人确实可以被执行,但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在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或者其全部财产被执行后仍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值得注意的是,执行只能在担保人担保责任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出这一限制。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将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明确担保人的保证方式,以确定其是否可以被执行以及执行的范围。
二、执行中如何处理担保人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同样需要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
1.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2.担保人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没有不良债务等。
3.如果担保人暂时无力偿还,可以与债权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延期或分期偿还。但如果是永久无力偿还,则债务人只能独自清偿。
4.如果担保人有拒绝申报或隐匿、转移自己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的行为,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5.虽然担保人不还款属于民事纠纷,不会直接导致坐牢,但一旦法院判决后担保人拒不执行,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面临一系列信用惩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