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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诉讼公司法律 → 公司法监事离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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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监事离职的规定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3-03-30 15:37:38 阅读次数: 371
《公司法》第52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监事的产生: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的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监事会主席。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其他方面的权限可由公司章程做出规定。

3、监事的卸任与免职: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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