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要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它把信贷资金的投放、收回与商品的货款回收紧密结合在一起,使企业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提前变现,增加了企业的可用资金。 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手续费 1、汇票到期,到付款人(银行)缴纳一定手续费并取出现款。 2、汇票未到期,市场上有做这种生意的中介,找他们,付出一定利息,取得现款。如:汇票金额为5万元,到期日为2011年5月1日,距离到期日剩余两个月,需付出一定利息提前兑现,具体付出多少可以跟中介商量,一般比银行利息高,如5万元两个月期限银行利息为1000元,你付出的利息就得高于1000元,也就是说要提前兑现,5万元到你手里最多4万9了。 计算方法 贴现利息=贴现金额×贴现天数×日贴现率 日贴现率=月贴现率÷30 实际付款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 三、贴息期限 1、 汇票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汇票承兑期限可以是六个月以内的任一时段,在业务实践中,汇票通常以月为单位设置承兑期限。 2、汇票票据权利就是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从票据到期日算起为2年。票据权利期限可分为两个部分: (1)银行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在此期限内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2)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未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的,但未超出票据权利时效的(即票据到期日算起2年以内),在按有关规定做出说明后仍可以通过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