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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防范用工风险(六)——制定完备的绩效考核体系
来源: 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 作者:沙登峰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3-28 09:05:12 阅读次数: 1774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一些针对员工的弹性条款,比如,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丁作地点及职务作一定的凋整,那么,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何证明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是否符合要求呢?最重要的是要将管理量化,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制定公司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根据公司性质制定公司各部门的职能职责,确定岗位名称、职务说明、职务规范及要求;2、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对员工按月、季、年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以证明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以证明调崩的合理、合法性。这些工作对用人单位而言,是有备无患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必须在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才能与他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只有留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以及调岗或培训的证据,才能最终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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