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公告
 
在线咨询
  >> 首 席 律 师
沙登峰律师
沙登峰 律师
手机:13207161718
  >> 最 新 公 告
 沙律师2015年3月开庭公告: 1、3月3日14:30,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2、3月4日9:30,江岸区人民法院,债权债务纠纷案; 3、3月10日14:30,江汉区人民法院,股东权益纠纷案; 4、3月12日9:3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5、3月13日14:30,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司股权纠纷案; 6、3月16日14:30,青山区人民法院,合同纠纷案; 7
 法律咨询服务公告: 本站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您需法律帮助,请拨打咨询热线:13207161718 提前预约,沙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敬业的法律服务!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劳资关系劳资关系 → 企业如何防范用工风险(四)——变更劳动合同应书面加程序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企业如何防范用工风险(四)——变更劳动合同应书面加程序
来源: 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 作者:沙登峰律师 发表日期: 2012-03-28 09:03:13 阅读次数: 1841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1、用人单位书面向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的要求,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2、在一定的期限内双方进行协商; 3、签订变更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的时间。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对确认和证明劳动合同内容及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事实,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未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劳动者在新岗位工作一段时间,感觉不满意而要A可原岗位工作,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劳动者要求按原合同履行的,用人单位将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5条笫2款也明确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上一篇:企业如何防范用工风险(五)——遵循法律规定保护未成年工和女工
下一篇:企业如何防范用工风险(三)——灵活设计劳动合同条款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版权所有:湖北武汉商务律师网-沙登峰 律师
工作单位: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9楼
律师热线:13207161718 E-mail:easysha@gmail.com
本站访问量:
....
委托维护:律师建站网
关闭